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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狱七年后,她被无罪释放。商人林惠荣提出的近3亿元国家赔偿请求被接受。

1月19日,记者从福建商人林惠蓉处获悉,她向法院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,符合提起诉讼标准,并于1月8日获受理。刑满七年后于上个月刑满释放的林惠蓉,经重审被法院无罪释放。在相城区法院门口,林慧蓉宣判无罪。王殿学供图 据此前报道,林惠荣现年52岁,是金福荣贸易(福建省)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检方指控,2012年,林惠荣与齐某因经营业务发生冲突,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。林惠荣先生未经徐先生等人同意,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,以林明武先生的名义变更了徐先生等四人的股份。 2013年5月20日,林先生接到电话,前往公安机关调查。 2016年5月30日,漳浦县法院一审认定林惠荣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 Hayashi先生提出上诉。 2016年11月14日,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判决生效后,林先生始终没有认罪。 2020年出狱后,他继续上诉。此案引起法律界关注。 2021年7月21日,著名法学家、清华大学教授周光全在《法制日报》发表文章指出:“转让、变更财产授权人不构成贪污罪”,并特别提及林慧蓉案。文章指出,将转让股份定性为刑事犯罪是不适当的。企业贪污。 2023年5月15日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。福建省高院认为,原判及判决所依据的事实、证据不准确、不充分。责令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。 2024年3月19日,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。出庭支持检方的检察官建议改判,并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重新审理。同年6月,案件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。漳州中院变更案件管辖,案件在漳州市相城区法院审理。昭成地方法院于2025年12月23日的裁决是基于新证据的出现,原审被告林特雷主观性较强。他说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,客观上是否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,不能合理排除。因此,林先生在业务过程中犯下的贪污罪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检方最初指控林在工作过程中犯有贪污罪的指控无法得到证实。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林先生被无罪释放。据林惠荣提交的《国家赔偿申请书》,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侵犯人身自由赔偿、侵犯健康权赔偿、财产权损害赔偿、精神损害赔偿等五项经济赔偿,共计近3亿元。他们还提交了一份请愿书,要求法院道歉并下令重审。法院工作人员支付赔偿金。 (纸)